原则规定党政干部职务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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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杨小娴 本报6月19日讯今天上午,在中组部召开的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文件视频会议刚一结束,我省就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5个法规文件进行部署。省委副书记戚和平指出,中央出台的这5个法规文件,重点是着力解决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等问题,并努力形成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 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央最近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去年12月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做出部署。 戚和平说,在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之际,中央出台了这批法规文件,涉及干部能上能下、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充分表明了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坚强决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着眼于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的活力,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做出原则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则对干部交流的对象、范围、方式及组织实施、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任职回避的范围、方式、管理、监督作了进一步明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