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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让评老字号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28 正义网

  今年4月,商务部下发了"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要求对"老字号"企业重新认定。按照商务部的通知要求,兰州有资格申请"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不下几十家,但甘肃省"老字号"企业申报工作遭遇尴尬。截至6月14日,甘肃省商务厅的主管部门没有收到一份传统"老字号"企业的申报材料。而规定上交填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6月20日。大多数传统"老字号"之所以持观望态度,主要是担心最终流于形式,又成了交钱的事。如果只要按规定交钱,就能全部评上,重新评定没有实际意义。(6月19日《工人日报》)。

  在目前过多、过滥的授"名牌"、认定"老字号"活动中,大部分都是有偿的,都是需要被授予的企业交纳一定费用的,并且一般只要交纳了足够的参评费、验证费,就可以顺利被评选为"名牌"、"老字号"。就如甘肃省一些企业所担心的那样,这种评选或认定就有可能演变为变"按规定交钱,就能全部评上",使评选和认定实质上成为一种追求利益的行为。如果这种认定由行政部门行使,则有利用行政权力寻租的嫌疑。

  当然,有政府主导名牌评选或"老字号"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行政机关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现有国内的信用制度欠缺,市场缺乏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于是就出现了政府机构和政府背景的组织借用政府信用开展各类认证、评比和推荐。但这些认证、评比和推荐往往既无法可依,又缺少监管,因此很容易产生程序不公正、权利寻租等不良后果。

  其实,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仍处于一种由"计划体制"向着"市场社会"的转型阶段,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还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履行着宏观调控职能的政府不可再去扮演微观角色,这是经济游戏的第一条宪法规则。因此,对于像认定老字号、评名牌这样的微观经济活动,政府机构必须退出来。因为政府参与"老字号"认定工作,也就意味着政府自己制定一个"老字号"标准,自己又去执行这一标准;自己设定权力,自己又去执行这个权力。就完全有可能将认定工作搞成"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由此有关部门借认定"老字号"之机进行寻租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其造成的结果不仅会使政府行为失范,更会使政府行为失信。

  为行政权力确定边界,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中已加以明确,既凡是通过市场竞争能够有效解决的问题不需要设定行政审批。在市场中的问题只能由市场来解决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前提下,企业或产品是否为"老字号",只能由市场来确认,而不能由行政机关加以认定。不能因为以往一些企业挂"老字号"招牌的随意和混乱,行政机关就认为有权过问。事实上,除了我们中国,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是由政府出面来认定"老字号"或名牌产品的。况且将政府信誉用于这种过于具体的认定、评比行为,风险巨大。因为如果由政府权威部门认定的"老字号"产生质量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能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吗?如果不承担,那么无疑就将直接导致政府信誉的受到损害。

作者: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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