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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洛因泡进内裤晒干后贩到羊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33 南方新闻网

  海洛因泡进内裤晒干后贩到羊城

  数名疑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刘美婷通讯员张厚依朱赞锋)毒贩将海洛因溶在水里,用衣服将其吸收,然后晒干,海洛因附着在衣服上,然后运到目的地,毒贩再把衣服里的海洛

因用水泡出来。昨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宗利用衣物“浸毒”贩卖毒品的案件,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到十年。

  经查,谭廷剑、尹海清(女)、罗世梅(女)受同案人“黑哥”的指挥和委派,从云南省携带溶有毒品海洛因的牛仔裤2条和内裤1条到达广州。9月22日,被告人谭廷剑通过“黑哥”与被告人郑小军取得联系,相约到滨江西路某海员俱乐部8003房进行交易。晚上9时许,被告人郑小军、关世陵在8001房接受上述毒品,并给付被告人谭廷剑、尹海清、罗世梅人民币5000元。

  海珠区法院认为,谭廷剑、尹海清、罗世梅明知“黑哥”叫其携带毒品到广州是用于贩卖仍积极参与,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郑小军、关世陵非法持有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一审判决谭廷剑等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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