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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放过官员的稿酬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40 新华网

  石飞

  作者写的文章、著作发表出版了,获取稿酬或版税,合理(情理)合法(著作权法),天经地义,与腐败本是风马牛不相及,怎么可以随便扯到一块呢?

  前几天,我去某地级市采访,有个老友在市委办做秘书科长,我自然首先要去他那

里挂个号。登堂入室刚把香茗接上手,就有人进门送信件,是收发员,除了几封信,还有一张邮汇单。我下意识地瞟了一眼,是当地市委机关报寄来的稿费8000元!收款人XX,是这里的市委书记。因为我也是写文章的,于是陡生“惺惺惜惺惺”之感,惊诧而新奇。科长朋友莞尔一笑,向我道了实情。市里最近举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培训班,书记去做了两次重要讲话,市报分别全文刊登,每次都是近万字。朋友不平不悦地晃着脑袋说:“其实,文章都是在下的手笔,书记大人一个字没删没添。”原来如此!

  前些时候,媒体抨击高校学术腐败,师德沦丧,导师侵占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把自己所带的研究生的文章拿来添上自己的名字,文章发表出来,自己成了“第一作者”,真正的作者沦为了“第二作者”,稿酬则被导师独吞。不管怎么说,人家研究生还在文章上挂了个名字,而这位书记却是“通吃”、“独占鳌头”,秘书——文章的真正作者却成了个毫不相干的人。如果说导师侵占研究生的文章是腐败,那书记拿了秘书的文章冠上自己的名字发表赚钱又该怎么说呢?

  再者,稿酬标准畸高。我知道该市报的言论稿酬标准是千字30元,怎么到了书记名下就暴涨成了千字数百元。尽管有“优稿优酬”之说,但显然是书记的名字和嘴巴更值钱,实则权力所致。大家可以评评,这样的稿酬,官员该不该拿,该不该这样拿?如果经常成千上万地拿,一年拿上十回二十回,那就是就惊人的进项了,有的汇编出书还要再拿,还算不算腐败呢?

  我越想越想不通,情绪有点败坏,就对朋友说:这叫咋回事?一个由纳税人养活着的官员,为了本职工作去讲话去报告去演讲,况且是照着别人写好的稿子“照本宣科”,报纸刊登出来不仅署自己的名字,还要拿畸高的稿酬,这不是典型的利用职权搞特殊化吗,脸皮也太厚了!对于我的高声大语,朋友惶恐不迭,连忙摆手“NO,NO”。然后解释说:“秘书写,首长念,发表得钱,秘书眼馋。”这已经是约定俗成的“潜规则”,你老兄的耳朵未免太背了。你去访访,有几个地方不是这么办的?

  我不相信别的地方也是这么干的,于是抓起电话就拨,打给另一地市委办主任——老同学,听了我说的缘由,对方笑曰:我们也是这么弄的。再拨一地,也是。朋友夺过电话猛地一合:“省点话费吧。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正常得很,老传统,老制子,前车后辙,有比有照。”

  稿酬的腐败问题或曰不正之风应当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和严肃对待,不能再任其继续蔓延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据此规定,各级党政官员在各种会议上宣读的由秘书写作的或由组织研究通过的文章和文件,无不是代表某一级党委和政府意志的,无不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其真正的作者应该是其所在的党委或政府,而不应是“照本宣科”的官员。所得的稿酬,应该上缴国库(地方财政),而不应该进“照本宣科”的官员的口袋。为此,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规定,拨乱反正。拟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凡由他人代笔撰写的履职性的讲话或文章,被刊登或出版所得的稿酬一律上缴地方财政,否则,按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所得论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撰文著书,获酬理该。党政领导干部能墨馨文妙,箸书立说,并名正言顺、正儿八经地获取稿酬,标准高一些也可理解,只要不畸高,群众是欢迎的,且多多益善。自古以来,为官者大都能诗善文。我们的主流社会也在一直积极提倡:“领导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让人嗤之以鼻的是,凭借职权,把他人的文章窃为己有,沽名钓誉,骗取高额稿酬的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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