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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能否参选人大代表?市人大答复——不限制,也不强行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让外来工在异乡参选人大代表!今年广州“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李亭亭提交“增选外来工为广州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详见本报3月23日B02版)。市人大常委会近日答复,外来工当人大代表,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难度很大,因此广州对外来人口参选既不限制,也不提出强制要求。

  外来工在“异乡”当选人大代表,这在浙江义乌、深圳横岗早有先例。李亭亭代表指出,外来工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却难以进入人大,这在制度上显然“滞后”。外来工不能成为人大代表是政治资源的浪费,而户籍并非外来工参选代表不可逾越的“藩篱”。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委在答复中解释,对外来工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广州市从来没有进行限制,外来临时工或者迁居本地没有转来户口的,在取得原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

  但答复同时指出,关于外来工当人大代表,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从流动选民的性质看,流动选民在城市只是暂住形式,当地选民或代表对他们的表现了解很少,他们当选代表的难度很大。而且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委托别人在原选区代为投票的占多数,回户口所在地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并持本地公安机关合法暂住证,在现暂住地或工作地成功参加选举的人占少数。

  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委认为,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工作难度很大。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难度大,情况复杂;二是按法律规定,代表名额计算只是按户籍人口数,不包括流动人口数。答复最后表态,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广州对外来人口参选,既不限制,也不提出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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