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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排污罚款不是毛毛细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0:00 正义网

  6月17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对曾获“国内企业500强”、“2003年中国漂染工业第一名”、“2003年中国纺织工业针织行业销售收入第一名”等荣誉的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通报。广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福安公司排放的污水如果全部处理后达标排放,一吨的成本约为1元钱,每天排放2万多吨,就是两万多元,一年下来就是1000多万元。虽然这1000多万元与该厂35亿元的年产值相比并不算多,但远高于罚款需要付出的成本。(6月19日人民日报)

  宁愿拿钱买“排污权”,宁愿冒被处罚之险,也不愿投入财力治理污染,不仅是近年来许多排污企业所打的“如意算盘”,而且已成为环保执法中的一大难题。有的排污企业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跟环保部门玩起“逗你玩”的游戏,与其花钱买设备治污,不如装暗管偷排,就算被逮个正着,罚款也是“毛毛细雨”,违法成本太低助长了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

  应该看到,造成这种不良状况的根子不仅仅在违法成本过低上,而是排污企业绿色责任与法定义务的缺失。企业的绿色责任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环保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绿色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利润至上的传统理念,在生产过程中贯穿对自然环境的关注,树立与环境共生的绿色观念,从而利用自身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为环境、为社会作贡献。而上述宁缴罚款也不治污的排污企业骨子里最缺少的就是这份绿色责任。

  谁污染,谁治理是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原则,是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法定义务,更是一种对社会、对环境、对发展、对未来、对子孙后代负责的一种责任。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只是一种督促其整改的手段,不是目的,排污企业如果都能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回报环境,这将企业对人类共同家园的最大功德。

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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