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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三责险标志将面世 头3月未放置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0: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颜宇东

  本报6月19日讯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相配套的强制保险标志从7月1日开始也将面世。省交警总队交管处处长张超今天接受采访时说,头3个月对车辆未放置强制保险标志的宣传教育,暂不处罚。未投保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依照投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张超介绍说,目前我省交警部门关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还没有正式行文,估计要到本月底才能正式出台。

  他透露,强制保险标志从7月1日开始,就必须悬挂在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上。未悬挂强制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把今年7月1日至10月1日定为宣传教育期,在这段时间交警部门暂不处罚。他特别指出,原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仍在一年使用期内的并没有强制保险标志,只要向交警部门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即可,不在处罚之列。

  针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他指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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