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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家中开庭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0:28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滕斌

  作为全省比较贫困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期以来,由于基础教育相对落后,文盲半文盲比重仍然较大,群众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极其匮乏,加之民风淳朴,民间纠纷多通过传统习惯等方式解决,有纠纷一般不找法院,即使上了法院,当事人大多也不会打官司。

  近年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18项措施,努力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时间、地点和经济上的便利,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有效地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不会、不便、不能打官司等困难,为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利用国家司法资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巡回办案就地开庭

  5月21日上午,一土地经营权纠纷案在保靖县大妥乡马洛村洞口组就地开庭。法庭正面悬挂着“保靖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横幅下面悬挂国徽,简易的三张农家木桌上分别摆放着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标牌,40多名群众参加旁听。

  这是该院毛沟法庭审理原告陈正金与被告贾祖元、贾光建、贾光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案。原来,为方便耕种,原告将其承包的0.8亩稻田与被告承包的0.6亩稻田于1988年后互换耕种至今,未经村组同意。现因原告承包土地被国家征收,双方因土地补偿款发生纠纷诉至保靖县法院。当前正值农忙季节,为了不误农活,法官背着国徽,到争议发生地附近的农户家里开庭审案。

  经过激烈的庭审,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加之涉及土地承包的一些具体政策,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对保靖县法院巡回就地开庭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据了解,去年以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院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就达420多件次。司法救助开辟“绿色通道”

  在温饱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脱贫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因经济困难无钱打官司的当事人为数不少。为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户免收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等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和生产经营状况差的国有、集体企业给予依法照顾,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使他们能够打得起官司,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

  泸溪县上堡乡刘家滩村六组村民刘集海被吉首市长城出租车公司司机李镇全驾驶的湘UX0977号红色富康牌小车在泸溪G319线1568km处撞伤致残,起诉至泸溪县人民法院,要求出租车公司及司机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83260元。

  因其长期住院治疗,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刘集海请求法院减免诉讼费3000元。泸溪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减免其诉讼费,准予立案审理。经审理,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万余元,依法及时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近5年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院共减免诉讼费220多万元,为困难群众参加诉讼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保障这些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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