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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会公布“负面信息”,有何不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0:37 四川新闻网

  河北省总工会经过认真调查,发现该省四成企业职工拿不到最低工资,七成以上职工在节假日加班拿不到加班费。河北省虽然制订了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往往不起什么作用。河北的这一调查结果披露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说是“负面信息”,要求工会不准再向媒体传递。

  看到这条来自人民网的消息,让人心里很不好受。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各项制度

法律都规定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竟有如此之多的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明目张胆的侵犯,这确实应该令那些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感到汗颜。河北省的情况如此,其他地区难道不是这样吗?河北省总工会把这一重要信息透露出来,实际上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可靠依据,是做了一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大好事。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中国各级工会的主要职能。近几年来,工会的形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维权的比重越来越大,成果日益明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工会从过去的比较单纯的服务,比如发发电影票、组织义务劳动等,转变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来。工会对劳动模范的褒扬、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对矿难真相调查的介入、对劳动关系的协调等,都是从根本上维护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工会的作用是任何组织所难以替代的,是社会逐渐走向民主、公正、公平、和谐的重要力量,是中国与现代文明接轨的明显标志。

  工会这样的调查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例如关于安全生产问题,有的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愿反映真实情况;有的政府部门为了自己的政绩,不肯透露负面新闻。结果,生产事故频繁,工人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假如工会能够提早介入,随时予以监督,就可以挽救许多人的生命。再比如针对企业侵犯职工权益事件,工会代表职工进行抗争,既合法,又有效,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群体上访,节省职工维权的成本,有利于解决劳资纠纷。

  职工是我们国家法定的主人翁,是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任意地、长期地侵犯,而且不能及时地纠正,实在太不应该!有道是,一打口号不如一个行动。在维护广大职工权益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是最现实的办法。关键是党委、政府要尊重和支持工会按照章程依法维权;领导者要转变观念,不要怕工会披露所谓的“负面信息”;工会也要自强自立,做职工的代言人,成为职工的坚强靠山。在权力面前,工会一定要代表职工敢于对侵权者说:“不”! (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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