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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两年不归,音信全无——妻子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0:44 贵州都市报

  近日,毕节金沙县刘女士打进电话咨询,自己与丈夫于2000年结婚,2003年丈夫外出到广州打工,一直没有跟家里联系,也没有寄过钱回家,2年多来音信全无,现在刘女士白天要下地干活,晚上回到家里还要照顾小孩和老人。最近她听一起出去打工的同村人说丈夫在外面已经有了别的女人。刘女士想问,丈夫长期不归,在这种情况下她能申请离婚吗?

  针对刘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延中法律服务所的魏玉明律师,魏律师答复刘女士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离婚: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以用邮寄或公告的方式送达起诉书,如果刘女士的丈夫未到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确有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中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依据以上法律刘女士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后,如果还找不到被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民事诉状),并告知开庭时间。2个月后如被告仍不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确定的开庭时间进行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一条款是对感情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法定条件的补充性规定。如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准予离婚。

  因此刘女士还可以在当地村委会开具丈夫长期未归的证明,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丈夫宣告失踪的相关手续,经过公告,刘女士也可以提起申请离婚。作者:王利环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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