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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钱不太好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1: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打“货的”,每车次要加收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这个规定实行好几天了,可昨天晚上,为了这1元钱,“货的”司机李师傅差点和一位市民闹翻。

  李师傅反映,他在中兴路上发现有人要打“货的”,原来这人骑的电动自行车坏了,要装回家去。到了目的地王隘新村,计价器显示12元,他向这位电动自行车车主说明要加收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可这位车主只给他12元,并声明自己并不知道有“加收1元”的规定

  这位电动自行车车主还质疑他的收费:“你有收据吗?没收据不是乱收费吗?”这一问真把李师傅给难住了,因为他手头只有填写式的运输发票,没有另外的燃油附加费收据。这几天,有小部分人就是坚持以“不愿不明不白付费”为由来拒付这1元钱。

  据记者了解,《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货的”运价不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这次市微型货车协会宣布加收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货的”司机可直接将加收的1元钱写入运输发票内,只需向货主说明提价原因而不必另行出具“燃油附加费收据”。

  有市民认为,这1元钱燃油附加费若是直接加在“货的”起步价上、显示在计价器上,一目了然,可能更易让人接受。(记者 屠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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