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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细定公司章程 避免“公堂”相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3:33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胡国凤记者侯晓非)原本一起创业的股东之间,因为没有详细的公司章程约束,导致对簿法庭。工商企业注册分局提醒:公司章程不是“摆设”。

  据介绍,在新的《公司法》中,许多的强制性规定变为由公司章程决定,因此,公司章程也由过去的千篇一律,变成现在的一个公司一个样,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最高法律”。然而,在工商登记中,发现依然有很多企业不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结果给企业带来

不少麻烦。

  日前,市内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就出现了纠纷,最终走上法庭。几名股东在当初创业时,没有制定详细的公司章程。随着公司的发展,他们在一些问题上存在分歧,此时才发现公司章程并没有就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也没有规定解决纠纷的机制,纠纷因此无法解决。

  工商登记机关为此提醒,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一定要将一些重要条款写进章程,免得以后遇到问题扯皮,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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