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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人钱财怕被抓 竟要失主写下字据不准报案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3:47 红网

  红网株洲6月20日讯(通讯员 刘黎明) 偷了钱被抓获后,竟怪失主不该报案,要求失主写下保证让公安机关不追究此事后才肯退还赃款。自认为这样就能逃避法律制裁的曾某,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日前,经湖南省茶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5年8月2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曾某到被害人龙某经营的煤店去玩,无意间发现龙

某床上有一个布钱袋,,便心生贪念,乘无人注意之机将钱袋及袋内的8600元钱盗走。龙某发现钱袋被盗后立即向警方报案。9月6日龙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曾某,并将其抓获。曾某承认自己偷了钱,龙某要求其将钱归还,曾某却责怪龙某不该报案,便扣了其中的2000元不肯归还。9月10日,龙某再次找到曾某,要求其将2000元钱退还给自己。此时曾某声称只要龙某写下保证书,担保公安机关不追究此事,就把钱还给他。无奈之下,龙某只得写下了“我丢失捌仟陆佰元,现已收回,请派出所不要追究,抓了曾某我要赔一万元”的字据,交给曾某后,曾某才将扣押的2000元钱还给被害人龙某。最终曾某还是落得入狱一年的下场。

稿源:红网 作者:刘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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