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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对农村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实行扶助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4:50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6月20日电(姚永亮、孙兴勇)6月14日,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发文,规定从2006年起,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出资,全面实施农村部分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困难扶助。

  具体扶助方式为:对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抱养子女的家庭,其夫妇分别从女40周岁、男45周岁起,每人每年一次性领取600元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国家农村部分计

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衔接,不能衔接的继续享受此扶助直至死亡;对独生子女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发给3000元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家庭,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直至脱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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