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捐资助学费 是不是变相的借读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4:56 正义网 |
近日,北京海淀区门头村小学、红旗村小学这两所公立小学的多名学生家长称,上周一,校方宣布两校将合并并迁入新址,要家长交纳捐资助学费。校方表示,这笔钱将用于新学校专用教室的建设,交钱体现家长的诚意,数额没有规定。但家长纷纷表示:“整整一周,我们都在发愁该交多少钱,多了承受不了,少了怕孩子没学上。”(《新京报》6月20日) 家长发愁并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有的家长向班主任或熟悉的老师打听,老师回复 ,交得越多越好,有的干脆说,数额是3000元,少于3000元的都不会有入学机会。该校校长梁茹秀也公开表示,如果一个家长交几十元、一百元,校方会认为家长没有诚意。并且暗示说,一般家长应该能够承受1000元的底线。对于不愿意捐资助学的家长,“不能保证是在我们学校,也许要分流到附近别的学校”。分流到附近别的学校,实际上就等于被本学校给扫地出门了,这个事实非常清楚,不过校方没有说破罢了。 交上一定数额的“捐资助学费”就能留在本校,否则就被分流走了。此外校方还规定,拥有本地户口的学生可以不交,而交费的则全是外地来本地打工的家长。非常显然,校方提出的所谓“捐资助学费”已经带有了非常明显的强迫性和区别性特征,成为了变相的“借读费”了。 校方为什么要打这样一个擦边球呢?原来,北京市教委此前已有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取借读费或赞助费。但对捐资助学没有明确规定。于是,校方便变了一个说法,将借读费说成了“捐资助学费”,以掩人耳目,从而可以放心大胆地收取费用了。 遗憾的是,对于这样一种明显的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有关部门并没有介入进来加以制止。而首都教育热线96391的工作人员则轻描淡写地说,这种情况应该学校和家长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可是,面对校方“不交钱就分流”的“明示”和暗示,家长究竟如何才能与校方达成一致呢? 作者:辛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