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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你聘请律师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5:01 大众网-农村大众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有纠纷上法庭打官司已成为多数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而一谈起打官司,由于很多当事人对我国法律理解得不够深入,就想聘请律师代理自己打官司。但是,当事人聘请律师打官司也不能盲目进行,应了解我国关于律师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聘请律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好委托代理合同。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也就是说,聘请律师代替自己打官司得首先与律师事务所签好委托代理合同,这是聘请律师代理的第一步。我国《律师法》第49条还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此规定可知,如果当事人不与律师签订好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由于律师过错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律师事务所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与律师之间发生争议,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因无书面证据而无法可依。曾经有这一个案例:某公司长期拖欠王某货款,王某便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该公司打起经济官司,王某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因该律师将王某提供的一张供货票据丢失,致使王某的货款未全部追回,造成王某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元。王某一纸诉状将某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最后法庭判令该律师事务所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王某凭书面委托合同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委托授权的权限应写清楚。

  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时,应该将授予律师的代理权限写清楚,不能笼统地写为“全权委托”、“一般委托”,而应具体载明授权权限,如“代为承认,放弃和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等,委托权限写清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律师违背你的意志,滥用代理权限,给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实事求是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案件收费,要按国家统一规定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不能私自收费。只有将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你与该所的委托关系才成立。有的当事人为了让律师给自己打官司,私自将代理费和其他财物交给律师,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你只有将案件的事实情况毫无隐瞒地告诉律师,律师才能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全面分析判断案件的事实真相,作出对你有利的辩护,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法律有关规定,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不作伪证,不听信律师贿赂法官。

  有的律师指示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作伪证,妨碍诉讼,一经法院查明,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所以,作伪证万万要不得,还有的个别律师暗示向当事人索要钱物,声称以此来贿赂法官,有的实际将钱物据为己有,现在打官司主要在于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只要证据确凿充分,法律就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反之,即使怎样你都有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那种“请律师更要请法官”的说法是不可取的。

  孙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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