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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蓬法庭3小时调结赔偿纠纷案 民工及时拿到“救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6:2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辛晓如报道:近日,龙湖区人民法院下蓬法庭仅用了不到3个小时的时间就成功调结一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来汕农民工陈某及时拿到了2.3万元的赔偿金,解了其后续治疗的燃眉之急。陈某事后由衷地称赞说:“想不到下蓬法庭的办案效率这么高!”3月9日晚8时25分,福建人添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陈某沿黄河路自东往西行驶至嵩山路交叉口时,与汕头人林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右胫位骨骨折、右小腿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住院治疗共花去了1.85万元医疗费。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

,林某和添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免负责任。由于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陈某向龙湖区法院起诉林某和添某,请求判令两被告各赔偿其医疗费用3.6万多元。

  龙湖区法院下蓬法庭接到陈某的起诉材料后,了解到陈某是从饶平农村来汕打工人员,家庭经济相当困难,事故发生后住院实施了内固定手术,治疗费用都是东借西凑的,后期还需再动手术将固定物取出,于是决定马上立案。主审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林某联系,林某声称当时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因为陈某的家属口气和态度不好,他一气之下才拒绝付还赔偿款的。

  在主审法官的耐心劝导下,1个小时后林某将已议定的赔偿金2.3万元带到了下蓬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名,赔偿款当庭交付。其后被告添某也前来下蓬法庭,与陈某达成了赔偿其2.3万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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