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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发商不都是“黑心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8:00 光明网
许贵元

  近年来,被一些不法房地产开发商把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搅和”的混乱不堪,造成房价一路飙升,房地产市场“火爆冲天”,使得普通老百姓“望房生畏”,对政府调控不力而引发“满腹牢骚”或“怨声载道”,给创建和谐社会带来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然而,我们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理性地去审视房地产市场就不难发现,绝大多

数开发商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手段”不仅符合当今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而且最可贵的是能够自觉“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树起了良好形象。完全可以说,大多数开发商在城市开发、建设和管理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使房地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产业,对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能一概否定,一棒子打倒!

  但是,近年一些不法开发商,特别是“一夜暴富”的开发商,由于他们“为富不仁”的行为,引起了国人的强烈不满和痛恨。主要表现在:一是垄断房地产市场,蓄意加以“炒作”,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二是动不动就哄抬房价,制造紧张空气,给老百姓这一庞大消费群体施加“心理压力”;三是编造“虚假信息”,忽悠百姓,不择手段地“钓高”群众的“消费胃口”,以达到“从中渔利”或牟取“最大利润”的目的。

  对此,人们不仅要问,不法开发商为什么可以长期“霸主”房地产市场?为什么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横冲直撞”置老百姓利益于不顾?为什么可以“左右”政府、甚至牵着某些政府官员的鼻子走?其内因就一条:“官商勾结”和有一条斩不断的“利益链条”。换句话说,没有腐败官员作“靠山”、充当“保护伞”,开发商不可能“胆大妄为”、“胡作非为”或“无法无天”。我们的房地产市场也不会出现畸形和扭曲现象。由此说来,整顿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必须像严惩“官煤勾结”那样加大力度,绝不能“仁慈”和“手软”。同时,我们也要对那些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为老百姓谋福利、办实事,并自觉落实“国六条”和“十五条”具体调控细则的开发商,要给予旗帜鲜明地支持和积极保护,并给予必要的“正名”。为他们营造一个有利于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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