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存火患 将依法罚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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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0:41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对于消防存在隐患,仍予以出租的,房东将依法受到处罚。昨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配合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房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 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记者 李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