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亿燃油费贴补全省渔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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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0:41 东南快报 |
本报讯由于近期油价上升,渔船捕捞成本上涨,为了使我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我省从中央财政争取到渔业燃油补贴资金4.0811亿元(分两次下达),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把燃油补贴发到渔民手中。 昨天,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省海洋与渔业局经过多方争取,确定了福建的补贴范围:所有按有关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效证件的全省机动渔船,包括海洋捕捞渔 船、内陆捕捞渔船、养殖船和辅助船。据悉,补助将以渔船主机功率大小作为补助原则,捕捞渔船每千瓦功率补贴标准为203.46元(第一次每千瓦功率补贴标准为68.42元、第二次每千瓦功率补贴标准为135.04元),养殖船和辅助船每千瓦功率补贴标准为81.36元(第一次每千瓦功率补贴标准为27.34元、第二次每千瓦功率补贴标准为54.02元)。 据了解,全省共有捕捞渔船37287艘,养殖船、辅助船共计18485。补助将以渔船为单位直接补助到渔船经营者原则;以股份形式制造或购买的渔船燃油补贴资金如何分配由股份当事人协商解决;此外,2006年度办理过户买卖的机动渔船的燃油补贴仍由机动渔船原所属辖区县(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支付。 见习记者 许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