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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少年犯免刑得新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2:09 华夏时报

  

流浪少年犯免刑得新家

  法官妈妈尚秀云(右二)对赵某进行教育。

  本报记者彭信琼/摄影

  这在本市尚属首次当事人12次鞠躬感谢审判长及“法官妈妈”尚秀云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他竖起大拇指伸向审判长,并躹躬12次。昨天下午,流浪未成年犯赵某,在海淀法院被免于刑事处罚、并为他安顿了一个“家”,他非常激动。这在本市尚属首例。

  案情:盗窃2100元

  流浪未成年犯赵某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2005年5月,赵某被人拐带至京,后其按照该人传授的方法,先后盗窃作案两起,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2005年8月2日,经骨龄鉴定其应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审理: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他犯罪时尚未成年,且犯罪系他人指使,作案的数额也不是特别大,并有坦白情节。他的个人成长经历又较为特殊:至今找不到他的父母,且据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赵某父母已离婚,现已不知去向。考虑到他犯罪的复杂社会诱因,审判长宣判:赵某将被作为首例流浪未成年犯免于刑事处罚。同时为他在海淀区外来人口救助中心安排一个单独的房间生活和学习,并将继续为他寻找父母。

  判决:躹躬12次致谢

  宣判后,法庭对赵某进行了庭后教育。“法官妈妈”尚秀云还向赵某解释了他被免刑的原因。赵某脸上一下子绽开了笑容,他向该案的审判长以及“法官妈妈”尚秀云、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曹宇明连连躹躬致谢,还向身后的新闻记者躹躬,在法庭上共躹躬12次。

  华夏追访

  此类案犯以后将免刑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法官妈妈”尚秀云告诉记者,今年1月23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一些适用拘役、缓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情节轻微、初次违法、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受他人指使、只属于从犯的未成年犯罪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据此,今后少年法庭的此类流浪未成年犯都将被安置到救助中心,直至送到其父母身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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