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不交临时电费物业不给电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2:09 华夏时报

  增光佳苑临时电“转正”成市政电,居民质疑

  本报记者朱虎报道一年多来,家住甘家口增光佳苑小区的380多户居民一直使用临时电,而如今要换插卡式电表用上市政电了,却被物业公司要求先结清临时电费才能拿到买电的IC卡。

  居民:不交临时电费难拿卡

  6月17日至19日,增光佳苑的居民有了插卡式电表。物业公司下发通知称,换表结束后“敬请业主或携带业主委托书的住户于20日到2号楼大堂水电收费处结清换表前电费余额,凭交款收据到客服中心领取IC电卡”。

  据居民杨女士说,前天,部分居民代表就此事和物业方进行了协商,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孟先生告诉居民代表,即使不交钱也会发放电卡。住在增光佳苑小区1号楼的张先生说,昨天下午他去领卡,工作人员让他先交临时电的电费,否则拿不到卡。“这不是出尔反尔吗?”杨女士说。

  据了解,该小区有3栋商住两用楼,380多户从去年5月1日开始入住就一直使用临时电。据居民田先生说,因为电压不稳,很多居民家的电器因此受损。

  物业:交不交电费都给卡

  昨天下午,管理该小区的北京康宏物业公司的经理孟宪卿说:“居民交不交电费,我们都给卡,我们要对未结算的电费作内部记录。”孟宪卿说,由于市政用电的相关手续一直没审批下来,所以一年来,小区一直使用临时电。物业确实以市政用电0.48元/度的价格向居民收电费,同时以0.7元/度的价格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差价由开发商支付,“用电了,就应该付电费,我们并没有多收钱”。

  电力公司:“电力法”没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电力公司了解到,临时电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电,会有断电、跳闸、损坏仪器仪表等“副作用”,电力部门只向使用临时电的企业或部门收取电费。至于物业方向居民收取电费一事,“电力法”没有相关规定。

  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马凡勋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收取临时电费并不合理,只有供电部门收取电费和开具发票才是合法的,交纳临时电费不能作为发放买电卡的前提条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