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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受损买主起诉销售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2:09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贾宁报道新车没办完保险手续就上路,车辆被损坏,车主陈先生要求汽车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2005年8月,陈先生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田牌汽车,陈先生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汽车销售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保险费用及其他手续费。之后陈先生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损坏。在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后,陈先生以“汽车销售公司未及时给车上保险

”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事故中汽车受损的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经查实后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未办理完车险手续就将车辆交付给陈先生投入使用,故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而陈先生在明知车辆未上保险的情况下将车投入使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该汽车销售公司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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