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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时再推销药品,查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3:53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连惠燕)今后,打着义诊旗号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

  昨日,省卫生厅发布了《河南省义诊活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医疗机构的义诊活动重新进行规范。

  搞义诊前最少提前半月到行政部门备案

  搞参加义诊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活动前15日~30日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同时,提交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未取得《义诊活动备案书》,一律不得开展义诊活动。

  借义诊推销药品

  视为违法

  借义诊、免费诊断、免费治疗、免费使用等名义推销药品(包括医院制剂)、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以及其他商品,超出批准备案的事项开展医学检查、检验、诊断、处方、手术、治疗等诊疗活动,或者非法进行人体试验,以欺骗的手段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责令其停止义诊活动的同时,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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