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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偷钱被抓 竟让失主写保证书才肯退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3:53 红网

  红网6月21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刘黎明记者熊智能)窃贼偷钱被失主抓获后,竟要求失主写下保证书让警方不追究此事才肯退赃,自认为这样就能逃避法律制裁的曾光明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茶陵县法院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5年8月29日,曾光明在龙某店内玩耍时偷走曾8600元现金,龙某发现失窃后立即报了案。9月6日,龙某将曾抓获,曾承认偷了钱。龙某要求曾将钱归还,曾责怪龙不该报案

,扣留其中2000元不还,声称只要龙写下保证书,担保公安机关不追究此事,就把钱还给他。无奈之下,龙只得写下“我丢失捌仟陆佰元,现已收回,请派出所不要追究,抓了曾光明我要赔1万元”的字据交给曾,曾才将扣押的2000元赃款退还龙某。

稿源:红网 作者:刘黎明 熊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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