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央企可设风险管理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4:17 深圳商报

  国务院国资委20日公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其中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下可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