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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逐项落实“国15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4:17 深圳商报

  新闻背景

  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深圳住房建设专项规划9月完成

  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监察局

  市国土房产局:完成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编制任务;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建设专项规划;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述内容并报建设部备案。

  市规划局:将住房建设专项规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并落实相关住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市发改局:将住房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监察局:加强全市规划效能监察,监督检查住房建设专项规划落实情况。

  住房套型不合规定要进行调整

  国务院通知要求,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房产局。

  市规划局:自6月1日起,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清理,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批新项目,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中注明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套数和比例;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套型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结构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

  市建设局:自6月1日起,配合市规划局清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6月20日前完成;严格按照要求审批新项目的开工证,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项目,除经建设部批准外,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国土房产局: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住宅用地出让,新出让的住宅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的项目(尤其是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出台公布调整营业税细则文件

  国务院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土房产局。

  市地税局:6月20日前出台调整营业税细则文件并对社会公布;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商品房空置3年不得作贷款抵押

  国务院通知要求,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责任单位:深圳银监局、市国土房产局。

  深圳银监局:6月底前出台控制贷款的相应细则;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协助金融机构确定商品房空置时间。

  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首付三成

  国务院通知要求,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国土房产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照“首次购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方可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除此之外的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的标准,制定调整住房消费信贷的相应细则,于6月20日前出台。

  深圳银监局: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住房产权状况。

  一律停止别墅类开发项目供地

  国务院通知要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

  市规划局:落实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于6月底完成所有年度住宅用地的选址与规划要点,并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从5月30日起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

  市国土房产局: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制定相关规则,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招标方式出让;招标方案根据住宅套型、价格、工期、质量保证等因素综合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从5月30日起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进行全面清理。

  土地满2年未动工要依法收回

  国务院通知要求,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市国土房产局:立即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并于6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向市政府汇报;按要求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市规划局:配合市国土房产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未经市政府批准,用地方案图不得办理延期手续。

  市建设局:配合市国土房产局清查项目的停工证,对停工证的发放严格把关。

  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

  国务院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

  市规划局:于6月底前提出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各区政府:严格执行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在补偿政策和具体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

  市国土房产局:按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核发拆迁许可证,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予核发折迁许可证。

  超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没收

  国务院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重新进行规划审查,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

  市建设局:自6月1日起,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且未重新进行规划审查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国土房产局:自6月1日起,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且未重新进行规划审查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城管局:自6月1日起,协同市规划部门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国务院通知要求,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

  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应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选址7月完成

  国务院通知要求,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产局:确定今明两年全市低保特困家庭廉租住房供应规模,2006年底前安排一定数量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继续以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形式为特困家庭提供适宜的廉租住房;稳步扩大廉租制度覆盖面,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于6月底确定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供应规模;逐步建立全市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市规划局:落实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供应,于7月底完成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

  各区政府:各区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解决各区低保待遇特困家庭廉租住房供应;对各区城中村综合整治,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倾斜。

  市财政局:市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

  国务院通知要求,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产局:加快今年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的落实并于年底开始动工筹备工作;严格执行深府[2006]75号文,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起5年内不得转让;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严肃查处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

  市规划局:7月底以前完成今年经济适用房用地规划选址和规划要点。

  全市住房状况调查8月完成

  国务院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市国土房产局: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于今年8月底完成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并上报建设部;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机制,每日向社会公布商品房成交信息,每月向市政府上报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每季度形成房地产市场专项研究报告向社会发布,每年组织相关机构编撰《深圳房地产年鉴》、《深圳房地产发展报告》等正式出版物向社会公开发行。

  市统计局:定期向市政府上报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市场运行情况。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协助市国土房产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金融运行情况。(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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