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政府公报今日出刊500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4:17 深圳商报

  传达政令的窗口政务公开的载体服务市民的平台

  政府公报今日出刊500期

  【本报讯】每个星期都有一份期待。家住益田村115栋的叶先生的期待就在自家的邮箱里。下班回家,他都会停下来看看今天有没有收到最新一期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这几乎成了他每个星期的“例行”动作。这个习惯,他已经保持了5年多。

  “从《政府公报》上,我可以及时了解深圳最新、最权威的政务信息。”叶先生觉得每年花195元订阅《市政府公报》还是蛮值的,“里面可不全是枯燥的法律文字,字里行间都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也别小看这本薄薄的期刊,政府从里面说出的话可是‘白纸黑字’呀,说不定哪天你找行政部门论理时,手里还得拿着它呢!”

  让叶先生如此看重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载体和标准文本。

  随着21日出版发行今年的第30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自1989年创刊以来,已经出版了整整500期。从最初的季刊、双月刊到后来的月刊、半月刊,直至今天的周刊并增加了英文目录,《市政府公报》不断走向成熟和规范,成为全国出版周期最短、出版效率最高的政府公报,也成为深圳市政府传达政令、服务市民的一个重要窗口,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

  《政府公报》取代了“红头文件”

  在很长一段时期,政府发布政令的主要方式是“红头文件”,而“红头文件”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印发范围很小,许多与文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看不到“红头文件”。同时,由于制订规范性文件没有“规矩”可循,政府工作部门可以自行印发“红头文件”,而出台的一些“红头文件”法理依据不充分、内容互相“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2000年,市政府先后制定颁布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名义或者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以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公报》为法定载体,在《市政府公报》上全文发表;凡未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自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撤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一律无效,执行机关不得执行。

  这样,《市政府公报》取代了以往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成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载体,并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有效消除了政府各部门随意制定或者乱发“红头文件”的现象。

  《政府公报》飞入寻常百姓家

  《两个规定》出台后,以往在百姓眼中可望不可即的“红头文件”,也开始从幕后走向前台。从2001年起,个人也可以订阅《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了,看似神秘的“红头文件”走进平常百姓家。这不仅是对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充分保障,也是我市为保证行政决策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而上的一道“保险”。

  除了自费订阅,普通市民还可以多渠道、低成本地读取到《市政府公报》的内容。在全市各公共图书馆和市行政服务大厅等公众服务场所,都有最新出版的《市政府公报》免费赠阅。同时,在市政府网站“深圳政府在线”的主页上,《市政府公报》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检索查询每一期公报的内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