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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不力官员不许提拔重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5:3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勇 实习生 鲍旭 黄蕾) 江苏各市、县、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今后将不仅仅考核GDP。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近日联合推出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12项具体指标。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江苏将对各地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了解,这一考核指标体系中包括“认真履行环保领导职责”、“努力改善辖区环

境质量”、“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四个方面,共包含全社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污染防治资金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以上、地表水和主要河湖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7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达8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安全处置率符合省规定的要求,省辖市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镇达到55%以上、省辖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级市和县城镇达到90%以上等12项具体指标。

  结合各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和“十五”环保计划的完成情况,党委组织部门、环保部门近期将对全省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开展实绩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实绩突出、实绩较好、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等次。对环保工作实绩突出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对环保工作实绩较差,未完成环保目标和履行环保法律职责情况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建议不能提拔使用;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环保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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