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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要发放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7:1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6月20日讯近日,省民政厅要求,切实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对已经安置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确保他们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对因接收单位的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

,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就业。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今后,凡没有落实上述政策的,哪里出现问题,就追究哪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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