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保护举报人权益就是保护社会良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7:36 大众网-大众日报

  从6月19日开始到6月23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主题为“惩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各地检察机关采取开通检察长直通电话,现场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承诺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等多种措施,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进一步加强举报线索的办理工作,引导举报人举报,倡导署名举报,拓宽举报途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行为,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可以为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屡屡听到被举报者安然无恙、举报者饱受打击报复的惨烈故事。由于对举报人保护不力,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一再发生,这种情形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在这一背景下,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应当有助于打消群众中存在的一些顾虑,为群众举报职务犯罪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尽管现行党纪国法明确了保障公民举报权的原则和措施(如《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现实地看,目前对举报人权利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仍然存在不小的欠缺,一些法律规定太过抽象,缺少有效的可操作性。比如法律规定,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要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这三个机关保护举报人安全的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在不同的环节上如何衔接,于是在实践中就容易互相推诿、扯皮,形成“谁都应该保护,实际上谁都没有保护”的尴尬局面。

  群众冒着难以预料的风险举报职务犯罪行为,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身为公民的道德良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要保护这种有时十分脆弱因而特别难能可贵的社会良知。当前,国家亟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依法惩处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强化问责机制,追究对举报人权益保护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北京青年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