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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商业贿赂广州破5大案 举报人受严密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8:35 新华网

  昨天是一年一度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第一天,一大早,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分别设在天河体育中心南门、恒宝广场等12个咨询和举报点就挤满了前来反映情况的群众。广州市检察机关昨天公布了5起商业贿赂案件,显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已成检察机关今年查办的重点。

  三成案件实名举报

  据统计,2005年至今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632件,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等线索1413件,涉嫌渎职、侵权等线索207件。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558件563人。在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中,群众实名举报有所增加,共有564件,占三成以上。广州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的负责人表示,这次公布的5起商业贿赂案,都是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而且大部分都是实名举报。为了保障署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受理署名举报及审查答复的各个阶段,举报中心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材料,需转检察机关以外的单位的,由专人负责,并事先征得举报人的同意。

  教育医疗成举报热点

  在受理的行业职务犯罪举报中,教育、医疗系统线索占最大比例。自2002年、2003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了教育和医疗系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多起案件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从而这二类行业职务犯罪成为举报的热点。另外,建筑行业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出现反弹现象。建筑行业经过早几年的重拳打击和预防力度的加大,2002年、2003年涉及该行业的举报线索减少了很多,但2004年以来又呈上升趋势。

  重点查办三类商业贿赂

  据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三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一是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二是严肃查办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犯罪。三是集中力量查办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

  媒体曝光的渎职案要查办

  广州市检察院特别公布了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点: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重点查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特别是制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渎职犯罪案件。二、黑恶势力“保护伞”类型的渎职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包庇袒护、放纵漠视黑恶犯罪或者替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撑腰张目的渎职犯罪案件。三、隐藏在商业贿赂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重点查处隐藏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四、有影响、有震动的渎职犯罪大要案件,重点查处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披露的渎职犯罪案件。

  举报查破的5大贪贿案

  原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董事长梅春保等人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

  1995年至2003年间,梅春保等人分别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截留收入、虚报支出的手法占有公共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154多万元和130多万元,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梅春保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原广东省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蓝美南贪污、受贿案

  1996年至2004年间,蓝美南在担任原广东省新华书店副总经理、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采用截留公款、虚构业务开支等方法,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币66.5万元、港币1万元,并利用负责公司财物、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陈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4万元、港币5万元,为陈某在工程的承包、结算等业务上谋取利益。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原广州市黄埔广电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鼎儒受贿案

  1996年至2004年间,梁鼎儒在担任黄埔发电厂燃料科科长、广州市黄埔广电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710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处长梁广初受贿案

  2002年至2004年间,梁广初利用其负责对广州市进口机电产品配额的初步审查和报送省厅审批的职务便利,同意两家公司申请进口汽车配额的报告通过初审,并报省厅审批,使两公司获得246辆进口汽车的配额。期间他先后收受两家公司行贿的人民币130万元、美金5000元及价值37万元的小轿车一辆。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原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莫表华受贿案

  1996年至2001年间,莫表华在负责公司多个工程项目施工队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验收、审批工程款等过程中,共计收受承接工程公司人员贿赂款67.8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渎职犯罪两典型案例

  

  张健东滥用职权、受贿案

  张健东,原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科员。1997年至2005年间,张健东利用负责审核土地出让金评估、延期和减免滞纳金申请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唐某某等人的贿赂,为他们办理有关申请手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05年9月21日张健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刘克祥滥用职权、受贿案

  刘克祥,原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2001年6月至2003年4月,刘克祥在负责大队的全面工作期间,明知黄某某负责的某工程存在超高建设、无合法手续进行建设及骑压规划路等违章行为,却接受黄某某的说情,滥用职权,不但没有责令停止施工,还要求属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不予查处,致使上述工程继续施工并违法加盖面积达40000多平方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刘克祥还从中收受黄某某贿款人民币70余万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6月22日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特别提醒

  职务犯罪举报须知

  

  1.发现有涉嫌职务犯罪情况应向哪个检察院举报?

  举报人应向被举报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检察院举报,不提倡越级举报。如果被举报人是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的处级干部,可向市、区两级检察院举报,如被举报人属厅局级干部可向市级检察机关举报。

  2.怎样写举报信和打举报电话?

  举报信要写出被举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和发生的时间、被举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及有什么人能提供证据。打举报电话要听清电话语音的提示,确定是人工转接或是录音系统自动受理,讲话应尽量简明扼要,如举报的情况复杂,建议以信函方式举报。

  3.举报人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举报涉嫌职务犯罪要秘密进行,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举报后也要注意保守秘密,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的情况。另外,不要同时向多个部门举报,以免造成泄密。

  4.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公民的举报材料?

  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是一个窗口部门,对受理的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分流到相关职能部门查办;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5.如何举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举报人如认为村委会工作人员涉嫌侵占挪用村集体经济,应当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如涉及救灾、抢险、防汛、优扶、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如属于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或村委会选举问题应向当地政府信访、监察部门举报;如举报的有关款项不能说明是村集体经济还是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应先进行审计确认款项的性质后再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

  6.何种情况检察机关才会查办因民事行政诉讼而引出的涉嫌枉法裁判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举报这一类情况的必须经过以下程序检察机关才会查办:(1)对民事、行政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先向法院上诉或向同级检察院申诉;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向法院或同级检察院申诉。(2)经过上诉、申诉及检察机关的抗诉程序,该案件获得改判。(3)发现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向检察机关举报。(项仙君钟亚雅魏莉周琼华)

  广州检察机关受理举报一览表

  

  单位 地址 邮编 举报中心电话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6号 510623 (020)38282000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东风中路457号510037 (020)83552000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宝岗大道1095号 510220 (020)34372000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宝源路91号 510150 (020)81932000

  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天河龙口西19号 510630 (020)87542000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政民路49号 510405 (020)86382000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黄埔大沙东路313号510700 (020)82392000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花都区新华街兰花路33号 510800 (020)86882000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80号 511400 (020)84822000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S二区 511458 (020)84986489

  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01号510730 (020)82212000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从化市街口街西宁西路53号 510900 (020)87932000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增城市荔城街中区观园路 511300 (020)8272200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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