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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问题鞋7日内可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8:40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商业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7月1日起实施

  新快报讯(记者杨莉通讯员左宜弘)去年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消委会接到有关鞋类、箱包类的投诉达1500宗,占总投诉量的20%!针对这种情况,广东省质监局日前制定了《商业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七日内有问题按原价退货

  据了解,针对目前消费者对鞋类、箱包类产品投诉较多的开胶、开线、断跟、断面、掉色等质量问题,广东省质监局制定了商品的质量评价标准、标志要求以及商品的退换、赔偿原则。标准规定,鞋类、箱包类商品在售出7日内(含7日,售出日期以购物凭证为准),正常穿着或使用的情况下出现开胶、开线、断跟、断面、掉色等情况,经营者应负责一次性按原售价退货;售出7日以上的,但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正常穿着或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修理,不可修理或修理后影响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同款商品或等值商品。

  在换货方面,对符合换货条件,但经营者无同型号、规格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免费退换,并按购物凭证的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如有同型号商品消费者不愿换货的,经营者可收取每天1%的折旧费。人身受损害可获医疗赔偿

  此外,该标准还特意设立了申诉处理的办法条款,消费者和经营者如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经营者应提供相应商品的检验合格证供消费者查看。如有争议,消费者可到当地质量主管部门投诉,并委托具有相关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费用由消费者先行承担。鉴定证明有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经营者退回原价后还需赔偿原价一倍的补偿金。如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经营者除退款外,还应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此外,在售后服务期限内维修或更换两次后仍在同一部分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需按原价退货。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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