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可以适时使用收容教养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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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8:43 法制日报 |
对不满16周岁以及不满14周岁的犯罪少年不予刑事处罚(或不负刑事责任),除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外,必要时候实行收容教养是有我国特色的对少年犯罪人(严重违法人)集中教育管理的制度。 收容教养的核心在“教”,教育工作应当是收容教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让问题少年一边接受政治、法律、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一边接受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的改造,通过收容这一特殊方式,教育违法犯罪少年,使其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优良公民。鉴于对低龄少年的收容教养目前还适用的是公安部的规章,我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少年收容教养法,依法理顺和规范我国少年收容教养制度,根据特定时期的需要,适当扩大收容教养的范围,除了严重违法犯罪的低龄少年外,对家长或监护人管教不了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儿童,政府也可以对其收容教养。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李二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