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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定什么时候才是“死”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00 正义网

  市民黄某到南宁市第二拘留所探视一位因打架被拘留的朋友,然而,他却被拘留所的人要求炒了60元的菜。拘留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周六和周日,拘留所规定不能探视;星期五是规定的探视时间,但只能跟被探视人通15分钟的电话,不能见面,如果想见面,可以按每人炒30元钱菜的方式,到拘留所的食堂与拘留人边见面边用餐;星期一到星期四也可安排见面,但必须要用“炒菜吃饭”的方式来变通。(《南国早报》6月20日)

  读罢新闻,笔者立即想起了一句话:“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很多时候,我们都把这看作“办事灵活”加以赞叹。此时,笔者突然醒悟,所谓的灵活,所谓的变通,在很多时候,危害极大。

  “规定是死的”,指的是规定具有固定、不活动的特质。对应到具体生活中,是指“把时间定死、把地点定死、把行为定死”的意思,“死”字绝无贬义。而让规定“活”起来,就是对规定的破坏、颠覆,使规定不再具有规范性、稳定性。这样的“活”,其实就是叫规定死亡。只有规定始终是“死”的,我们才能说这样的规定是“活着”的。

  可是,在那个拘留所,“规定”因为人而“活动”了,这是借助炒菜吃饭的手段而“变通”,其终极目标无非是钱而已。在钱面前,规定活了,也意味着死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这样把规定捏来揉去的例子还少吗?规定是不准排污的,可某企业是大户,执法就“灵活”了;规定是不准闯红灯的,可一些车是挂O牌的,执法就“变通”了;规定是不准公款吃喝的,可我请的就是你们检查团啊,那就“下不为例”了……太多太多,当事双方为自己的“小聪明”而暗喜,甚至一些领导也为自己的手下的“精明”而颔首,他们根本不会去想一个大问题:“小聪明”的背后是长远的大麻烦。

  纵观历史,规定不是“死”的,是可以“变通”的,这是通例。比如“割发代首”。这样的“灵活”,被人津津乐道,植根于许多人意识里。偶有例外,便是人瑞——包拯不是先斩后奏冒死执行“死规定”的话,有些人就未必能斩成。可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每个人都是包拯,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我们应该把希望寄托在规定的刚性本身——它必须是定死的、经必要程序才能更改的。

  那么,规定什么时候才是“死”的?这就必须有这样的土壤——规定一旦成为规定,就不许有人去颠覆;如果有人去颠覆,规定之上的规定就必须发挥作用。假如从上到下的规定都会被人“变通”,我们只能说,所有的规定都活不成,它们必定会在灵活中死去。

作者:管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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