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举报人权益就是保护社会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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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08 南方新闻网 |
推荐 近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主题为“惩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各地检察机关采取开通检察长直通电话,现场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承诺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等多种措施,引导举报人举报,倡导署名举报,拓宽举报途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行为,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可以为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贡献智慧和力量。有统计显示,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中,80%以上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 然而,从几年前河南平顶山干部吕净一因举报该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而遭到砍杀,到河北省干部郭光允因举报当时的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而身陷牢狱之灾,再到如今李文娟为举报自己所在的单位付出沉重代价,事实一再证明,尽管现行党纪国法明确了保障公民举报权的原则和措施,但是现实地看,目前对举报人权利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仍然存在不小的欠缺,一些法律规定太过抽象,缺少有效的可操作性。比如法律规定,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要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这三个机关承担的保护举报人安全的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在不同的环节上如何衔接,于是在实践中就容易互相推诿、扯皮,形成“谁都应该保护,实际上谁都没有保护”的尴尬局面。 群众冒着难以预料的风险举报职务犯罪行为,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身为公民的道德良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要保护这种有时十分脆弱因而特别难能可贵的社会良知。当前,国家亟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依法惩处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强化问责机制,追究对举报人权益保护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向全国人代会提交议案,建议制定《证人保护法》,以充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这一建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共鸣。我们期待着这样的法律早日出台,真正成为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保护神,成为“惩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的利器。 (作者潘洪其,原载于《北京青年报》,本报有删节)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