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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出台“协保”特殊援助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15 东方网-劳动报

  离退休不满两年且实现市场化就业者每月补贴345元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新近出台了对协保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新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可申领就业补贴;如果因患大病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可申领生活费补贴。

  就业补贴每月345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政府近日转发的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意见》,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不管是在正规单位里就业,还是自主灵活就业,在就业期间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目前标准为每月每人345元。

  此外,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可向行业控股集团公司或企业上级公司申请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690元/月。今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就业补贴标准和生活费补贴标准也将相应调整。新政策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

  劳动年龄段协保人达35万

  协保人员是本市在特定历史阶段,为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采取特殊分流安置办法所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本市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牺牲和贡献。2005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对协保人员状况进行了调查排摸,结果显示,目前本市劳动年龄段的协保人员有35万左右,由于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到退休年龄,市场就业成本相对较低,大多数人已实现市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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