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院内亮出匕首恐吓记者》续 被告曾因非法持枪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28 红网

  红网6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袁名清)记者在桂阳县法院采访过程中遭黑恶势力恐吓一事发生后,引起各方关注,桂阳县法院院长高石旺明确表示一定将此事调查清楚。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此案被告人邓芳仁曾于2003年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

  6月20日,记者通过各种途径展开调查,对被告人邓芳仁进行多方面了解。今年41岁的邓芳仁是桂阳县洋市镇洋市村人,他虽为一介农夫,但在该县名头很响,有不少“手下”

。2003年3月,邓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桂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5日,邓芳仁参与策划了伤害桂阳县国土局原局长肖良东一案,警方立案侦查展开追捕,邓逃之夭夭,今年4月27日被抓获归案,关押在桂阳县看守所。

  桂阳县法院院长高石旺诚恳地表示,“知情的法警应当场制止,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处理,而不应袖手旁观。”对于那位麻木的法警,高石旺表示,一定查清楚是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

稿源:红网 作者: 袁名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