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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人日报:节能,这更是个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1:04 浙江在线

  在一些人看来,节能是一种务虚的事情,与快速发展经济、提升GDP等很多大事比起来,节能只是放在最后、最不重要的位置才考虑的事。尤其当节能管理牵涉各方利益矛盾时,则能放一放就放一放,这暴露了我国节能法律法规约束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能源资源和环境压力增大仍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第16个全国“节能宣传周”结束之际,6月18日新华社刊发报道,围绕如

何让节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有关专家提出,仅靠节能宣传还不够,必须有更加严厉的法律约束和行政约束。

  众所周知,我国的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和能源不足将是一个长期面临的问题。为了应对能源短缺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某些不利影响,国家一方面建立了能源储备制度,千方百计稳定能源供应,一方面大力提倡节约能源,期盼通过全社会节能意识的增强,逐步降低无效能耗,使有限的能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然而,遗憾的是,在不少地方,节能推广工作并不顺利,长明灯、长流水在一些地方依然随处可见;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提倡多年,但积极响应者寥寥无几;耗能大的落后产业禁而不绝;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一些能源消耗大户的节能推广工作,基本上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

  报道中说,无论是公民的节能意识,还是管理方式、鼓励与约束机制、资金投入等方面,节能推广面临种种尴尬现象。其中,节能管理中的法律意识淡薄最为突出。

  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管理者看来,节能是一种务虚的事情,与快速发展经济、提升GDP等很多大事比起来,节能只是放在最后、最不重要的位置才考虑的事。尤其当节能管理牵涉各方利益矛盾时,则能放一放就放一放,“反正也不是什么大事”,“节能也不能当饭吃”。事实上,这正暴露了我国节能法律法规约束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节约能源法》已经施行8年,但至今,很多人只知道浪费能源不对,却很少意识到,浪费能源是违法的,也很少听到哪个单位或个人因浪费能源而受到惩罚。而据有关方面掌握的情况,近10年来,在不断上马的各类工程项目中,没有一个是单独因为节能设计不合格而被叫停,而我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批准建设,不予验收。

  现实中,节能管理的法律力度远远不适应现实需要。一些工程项目没有经过严格的节能论证就上马,一些单位完不成政府制定的节能目标,但现行法律却没有规定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对此,有专家强调,推动企业节能,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往往失灵,法律手段必须发挥作用。

  建设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之一。提升全社会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必须强化行政约束和法律约束,要让这样一种观念深入人心:节能是一个意识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节能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而是可能触及国家法律的事。我们必须依靠行政约束和法律强制力,确保节能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

作者: 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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