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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恋四年最终劳燕分飞 女友索要10万“劳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1: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四川网6月21日电 一个拨错的电话,让刚进大学的红红(化名)认识了雷某,两人很快同居并开设服装店。4年后,两人拥有5家连锁店,资产数十万。可最终这对恋人落得劳燕分飞。红红将雷某告上法庭,诉请雷支付10万元劳务费。昨日上午,成都龙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围绕着欠条属“劳务费”还是“分手费”展开激辩。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红红来自内江,她于2000年考入某大学法律专业。一天,她拨

打同学电话时,拨错号码接通了雷某手机。那时,刚中专毕业的雷某从内江来蓉务工。异地巧遇老乡,两人便在电话中聊了一阵。从此,雷某有空便与红红通电话。一来二去,两颗心越走越接近。

  随后,雷某向家人借钱,开设了一家服装店。店铺地点设在红红所在的校门口。店铺开业后,雷某继续留原单位工作,整个店铺由红红打理。

  2003年,两人不仅在成都开设了5家连锁店,还在龙泉买了商品房。雷某的父母也因此来成都居住。可是,红红与雷某母亲的关系却越来越僵。2004年4月,一次争吵后,红红哭着离开成都,回到了内江。孰料她这一走,雷某便移情别恋了。

  在红红与雷某恋爱期间,雷某曾给她写过一张10万元劳务费的欠条。分手后,红红多次找到雷某索要劳务费未果。无奈之下,她将男友告上了法庭。

  昨日法庭上,这对昔日的恋人竟形同陌路,不断反唇相讥。双方亲属分坐在旁听席的两侧,变成了两支“拉拉队”,不停地违规插话,现场火药味十足。红红罗列大量证人证言,证明上学期间她帮雷打理服装店的事实。

  红红同时还出示了雷某给她的一张欠条。记者看到,欠条上写着:雷欠红红劳务费10万元,在结婚时还清,若与红红结婚将作为两人共同财产,并以店铺、房子为抵押。落款时间是“2003年4月22日”。

  “欠款属劳务费还是分手费?”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辩。红红代理律师彭某认为,雷既以欠条形式给红红,就当履行欠条上的义务。红红与雷某合伙经营,欠条可视作双方对生意利益上的分配。既是利益分配,为何写成劳务欠条?彭解释是两人在经营过程中,因红红付出的劳动量比雷某大,付出的劳动成本高,以劳务字句的形式符合生活逻辑,也是雷某真实意愿。

  辩方代理人对此针锋相对,称两人自认识到感情破裂时,红红一直是在校学生,只是偶尔到服装店帮忙,无证据证明她曾投资,不能视为生意上的合伙人,也无权分配利润。雷某还称,欠条是红红向他索要的“青春损失费”,他受红红所逼才把“青春损失费”改写成劳务费的。

  见于控辩双方对欠条争议太大,法院决定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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