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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替员工缴养老保险 《劳动法》还管不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1:4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替一家单位工作了一年,这家单位不仅未替他缴纳养老保险,辞退时连经济补偿金都不支付。当这名员工向劳动仲裁部门讨要说法时,却被告知不予支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昨天,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建波向记者反映了这么一桩事。

  今年4月,市民汪先生向市劳动仲裁委申诉,称他于2005年3月23日至2006年4月3日在香港某公司宁波办事处工作,被无故辞退。在此期间,该办事处未与他签劳动合同,未为

他缴养老保险,而且未发2006年3月、4月的工资。他向市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这家办事处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补发工资2750元,补缴一年的养老保险。

  市劳动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汪先生申诉基本属实。但市劳动仲裁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这家办事处因派出企业为香港某公司所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因此对于汪先生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近日,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汪先生的申诉。

  对此,邵建波律师提醒市民,到港澳台及国外公司在宁波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办事处应聘,要按照《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通过宁波外国企业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一旦出现类似汪先生所遭遇的这种纠纷,就得不到《劳动法》保护,要解决这样的纠纷,往往要通过诉讼手段,由《民法》按照雇佣关系进行解决。这样一来,本该由《劳动法》调整的经济补偿金、养老金等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市民的一些利益会受到损害。

  宁波作为外贸大市,目前有许多港澳台及国外企业在宁波设立办事处,开展外贸流通过程中的搜寻、验货工作,但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其中一些单位在聘用人员中存在随意性,像汪先生这样的例子也并不鲜见,市民在应聘时一定要倍加小心,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记者 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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