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面理由 提高赔偿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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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1:45 信息时报 |
时间短 从彭某第二、三次住院治疗至其死亡的时间来看,距彭某第一次出院,仅有两个多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彭某先后住院治疗3次。可见,后两次治疗和交通事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可能性。 症状同 彭某第二、三次住院治疗,含有支气管右下肺炎,左肾囊肿与肺部感染的治疗内容,这与彭某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左肾挫裂伤并包膜下血肿,双肺挫伤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联性。 是诱因 虽然彭某的第二、三次住院期间也有治疗癌症,但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深了该病对彭某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诱发或加重的作用,最终导致彭某多脏器功能衰竭感染而病重死亡。 判决结果 佛山中院根据上述三个方面原因,认定交通事故损害与彭某的第二、三次住院治疗及最终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由此,法院将赔偿数额提高到了36905.9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