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被绑示众警察应该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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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1:46 信息时报 |
小偷行窃时被抓个正着,然后招来一顿痛打,这种事在我们的身边经常发生。前天下午,在广州荔湾区站西路一服装批发市场门口,就有两名男女分别被人捆绑在树上和电线杆上,旁边还有多名保安守候,时间长达近一个小时。据说这两人是惯偷,在行窃时被抓,之后遭保安捆绑。 小偷确实可恶,惯偷就更遭人忌恨,因而被抓住后绑在了树上,只得装聋作哑,以 逃避愤怒的围观者随时可能出击的拳头。当然,保安有没有权利私自将小偷绑在树上示众,此举是否涉嫌侵犯小偷的人格权、名誉权,这类话题以前说得太多了,相关的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动辄将人游街示众的做法在现代社会早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里,法律在惩罚过错对象时的权利兼顾,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一个自然人应得的社会保障。可是令人奇怪的是,在两名小偷被绑的羞辱性示众过程中,竟然无人报警。按说现在的110出警速度很快,可是近一个小时的示众,只见保安在旁边的非理性守候,却不见警察的合理在场。那么多看客,连同保安,有兴趣观赏小偷,却无人拿出手机报警。 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围观者对小偷的成见抑制了人们报警的自然冲动。然而,一旦这种可怕的看客心理蔓延到社会,甚至形成社会共识时,那么麻木的就是整个社会的权利意识。因而,在这起小偷被绑示众的游戏中,小偷的权利缺席了,警察的及时在场也不可理喻地缺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