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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卫生所“输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1:5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诚)据市卫生局局长张愈介绍,在全市3160个村级卫生所中,仅有6所是财政出资兴建的,8成村卫生所业务用房为私人所有,不仅规模小、条件简陋,还直接影响到卫生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创造条件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房屋和医疗设备等,也可由区县、乡镇、村多方共同投资兴建,房屋产权归卫生院所有,全部医疗服务收入也归集体所有,用于乡医工资发放和事业发展经费。对于已建成并符合标准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由市、区(县)两级政府给予一次性设备和房屋维

修补贴。

  新建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必须达到“三室一房”标准,即:诊室、治疗室、资料室和药房,总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农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做到:就诊有登记、给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转诊有记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公益性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政府要承担维护农民健康和农村公共卫生的责任,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预算,通过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机制,保障400万农民享受到优质、经济、便捷的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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