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少年作家郭敬明拒不道歉是文坛之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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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2:00 光明网 |
陶迎军 沸沸扬扬的少年作家郭敬明作品涉嫌抄袭事件因北京高院判决郭敬明和出版社共同抄袭成立而宣布案件尘埃落定。郭敬明面对判决表示“尊重”法院审判结果,并与出版社一起赔偿庄羽损失费合计21万元,但对于向作家庄羽道歉一事,郭敬明则坚决表示不与认同。庄雨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道歉程序,显示郭敬明在法律和道德品格上的双重悖论。 据法院审理结果,郭敬明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在故事情节、人物特征、语 言风格等方面抄袭作家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而郭敬明因其少年精英的影响力量,致使其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在市场上的销量远远高于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不仅获得了高额回报,而且并不感到自己抄袭有罪。这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侵犯原作者的著作知识产权,并且在郭敬明的思想层面和出版社的认识层面是在形成集体的“犯罪”行为,这种双方结合追逐名利的结果显然丧失的是对道德品格的坚守和对法律尊严的尊重。虽然郭敬明表示尊重法院审判结果,而又表示拒不向庄羽道歉,这只能说明郭敬明对于这样的审理结果并不在意。如果这是“个性”使然,则这种个性决不可要。作为一名在中国青少年中有广泛影响力的年轻作家,不能摆正自己的心态和做人的准则,那么他所引申出来的结果对于青少年不是积极的正面的效果,而是消极的负面的示范作用。这种负面结果不仅不是对法律和个人品格充分的尊重,同样它只能是道德没落的追求者和法律尊严的亵渎者。 希望郭敬明要珍惜自身荣誉的来之不易,在尊重他人的同时更要尊重自己的人格和品格,不能一味坚持错误认识,而应迷途知返,尽早主动向庄羽诚挚道歉,重获大家的理解和信任,这才是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