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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暂停审批”与“饮鸩止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2:00 光明网
王贵宏

  针对有媒体称“我省高考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中出现违规发放的二级运动员证书”问题,省体育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省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李舜在会上表示:省体育局已就此事紧急出台文件,决定暂停各市州行使二级运动员证书审批权一年。此举意在纠正为获取高考体育加分而产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颁发违规现象。(6月17日《潇湘晨报》)

  “饮鸩止渴”典出《后汉书》,原指以鸩羽浸制毒酒来解渴。后喻仅求解救当前困境,而不顾将来如何,只看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引申开来,还具“有病乱投医”之意。

  这原本是值得我们吸收总结的历史之训,但今天,尤其在决策部门,饮鸩止渴的短见随处可见。

  近日,湖南省高考体育加分丑闻——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混乱事件被媒体披露以后,湖南省纪委、教育厅、体育局等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有效的纠错措施,使这件不甚光彩的事得到一定程度的清理。体育局为了彻底纠正运动员等级证书颁发违规现象,出台了《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并从6月15日起执行。

  《暂时规定》要求,暂停从2006年6月15日至2007年6月14日市州二级运动员证书审批权,规范各市州竞赛市场,“省体育局决定从2007年开始,各市州自行举办的运动会和相关比赛,都要在年初向省体育局报计划。同时,比赛举行时要由省局从异地抽调各级裁判员”等等。

  省体育局出台《暂行规定》,看得出来,整治这一违规现象的决心不可谓不坚决,信念不可谓不坚定,总体上说,《规定》对于遏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应该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笔者觉得,“暂行规定”的出台,弊端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暂停各市州行使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权,目的何在?笔者百思不得其解,难道这就是对各市州二级运动员证书舞弊案的惩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尽管有这个意思,但关联不大。

  “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权在各市州体育局。”主要是便于该证书的发放,减少审批途径,降低审批成本,湖南省体育局这一《暂时规定》,虽然意在纠正为获取高考体育加分而产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颁发违规现象,但事实上却影响了教育公平。严格思说,是饮鸩止渴的错误做法。

  取消各市州体育局对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权,《规定》已经明确“暂行”,那“暂行”后呢?恢复各市州的审批权?倘若如此,无疑伤害了2007届参加高考的体育特长生。违法违规的是2006年的学生,他们凭什么要为此埋单?随后,在2008届又恢复了,那么教育又谈何公平?这种不公平无异于“父债子还”的落后思想。

  同时,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权收归省体育局,增加了审批程序和环节,无疑要增加审批费用,这笔费用从何而来?倘若由国家财政补助,那岂不是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倘若提高体育考试报名费,那就更不能说教育公平了。无论怎么说,对2007届的考生都是不公平的。

  教育腐败是教育制度的缺陷,“心病还需心药医”,只有依靠制度的完善才能彻底根除这一毒瘤。因此,我们在严惩教育腐败的同时,更要呼吁教育制度的改革,把高考定位于一项普通的技能测试,媒体对此保持低调的报道,我想,人们对高考还会那么神往吗?高考舞弊还会出现吗?如此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应该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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