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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捐资助学和赞助费有啥区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3:32 正义网

  北京市海淀区门头村小学、红旗村小学将合并迁入新址,因此要家长交纳捐资助学费。门头村小学校长梁茹秀解释说(学生)只要交钱,肯定能留下来。当然,如果一个家长交几十元、一百元,校方会认为家长没有诚意,一般家长应该能够承受1000元的底线。 (6月20日《新京报》)

  但实际上,一些教师对家长说:数额是3000元,少于3000元的都不会有入学机会。

由于新学校只能接收约700名学生,而目前两校学生总数超过1200人。许多家长怕孩子被分流到别的学校,只好咬紧牙关被逼无奈交钱了事。而且,一旦交少了,被学校认为是没有诚意,恐怕这钱还是要打水漂的,孩子还是逃脱不了被分流的噩运。

  这种行径,被家长们视为变相乱收费。但根据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取借读费或赞助费,对捐资助学没有明确规定。首都教育热线96391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应该学校和家长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学校以孩子作“人质”、家长被逼无奈而捐资助学,教育部门竟然对此毫无办法、听之任之,在某种程度上竟持认同态度,真是怪哉!听之任之的理由竟然是:赞助费坚决不能收,但捐资助学不是赞助费,所以可以收啊!

  我等愚笨,真得搞不懂没有规定的捐资助学和违规的赞助费有啥区别啊?查查《现代汉语词典》,这几个词语实在是大同小异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啊。可为什么到了实际操作中,赞助费不可以收,而捐资助学的费用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收,有关部门就默许了呢?这是不是学校瞅准了空子、打起了有关规定的擦边球?如果照这样的逻辑推理,那是不是学校再想出一个与借读费或赞助费截然不同的新名词,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大收特收了,然后教育部门还是两手一摊:我们没有明确规定啊?

  首都教育热线96391的工作人员的说法令人不解,因为让处于劣势地位的家长和决定孩子入学与否的学校协商,无异于与虎谋皮。在力量悬殊的背景之下,在孩子前途重于泰山之下,家长不得不与学校达成高度的“一致”:交钱买个不被分流的理想结果。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捐资助学的费用就这样被越抬越高,而此举竟然得到了教育部门的默许!真是咄咄怪事!

作者:马廷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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