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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杂技团岂能如此薄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4:11 温州新闻网

  “我把青春献给了杂技,多次为团里争得荣誉,现在对于以后的生活,却想都不敢想!”8岁进入中国杂技团、从事了20年杂技表演两度获得国内金奖的女孩小静,于一次演出中腰椎损伤致残,而杂技团不仅未付医药费,还将她提前解聘,使其生活陷入了困境。(见6月20日《北京晨报》)

  杂技表演充满危险,演员在训练表演中受伤在所难免,中国杂技团岂能如此冷漠无

情?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公负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员工,用人单位一律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也须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且,解聘之前不应降低任何待遇,一旦聘用关系终止,伤者有权要求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小静所在的是一家私营性质的小杂技团,也许她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还要相对容易理解得多。然而,中国杂技团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杂技艺术表演团体,多次远赴海外进行商业演出,经济实力相当雄厚,可我们没有看到杂技团演员的自身利益得到怎样的保障,与此相反,看到的却是一幕“人未走,茶先凉”的凄凉世相。此情此景,怎能不使人感慨万千?

  全国有着大大小小数不清的杂技团,中国杂技团作为此中翘楚,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广泛深刻地影响到每一个剧团及每一个演员。笔者希望小静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不仅捍卫自己应得的利益,同时不让中国杂技团的冷漠成为惯例。□赵志疆

  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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