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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辅警的处罚为何更严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4:11 温州新闻网

  前天,一位做辅警的读者让笔者看一篇报道,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公安民警辅警带头不闯红灯的通知》,规定公安民警包括辅警必须带头不闯红灯,如有违反并被查实,辅警除依法处罚外还要立即辞退,公安民警除处罚外还要全局通报,情节恶劣的可将其开除公职。(见《人民公安报》)

  这位读者说,闯了红灯就被单位辞退,法律上没这一条;更不公的是:辅警闯红灯

立即辞退,而公安民警却要在情节恶劣的前提下才开除,可“情节恶劣”怎样判断?

  笔者觉得他说得很有道理。辅警虽然大多是农村青年充当的,但他们都在执法一线干着最麻烦、最累、最危险、最易承担责任的工作,而在待遇上却根本不能与公安民警相比。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出台明显歧视他们的内部规定,这就更不公了!

  其实,“辅警现象”是个很普遍的社会现象,众多执法部门中都能看到这类“招聘人员”的身影。为啥要招这类人?有编制的限制,也有省钱的需要,更是一线执法的“需要”,比如收费的需要等等。拿收费来说,由于这类收费文件往往是不合法的,所以执行难度很大。作为聘请人员,你文明执法吧,很可能完不成罚款任务被扣工资;你粗鲁一点吧,免不了就会失手,引发毁物、伤人甚至出人命的事件,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当聘用部门需要缓和矛盾或重新树立自己的文明执法形象时,就会首先拿这些招聘人员开刀!

  如果稍稍往深处想想还会发现,农民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可他们同时还要充当本来就处于强势地位的执法部门的挡箭牌——这类部门本来就很少受处罚,一旦被处罚,马上让这些农民来承担,自己一点都不受损失!

  执法部门人事制度上的“双轨制”现象是社会转型期的产物,现在,已经到了对其重新评估的时候了。□刘贞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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