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拘留所规定:欲探视须先交“炒菜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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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4:21 新华网 |
新华网南宁6月21日电(记者 王勉)要想顺利探视拘留人,必须在拘留所内的餐厅按每人30元的标准用餐,点菜越多,探视时间越长。南宁市第二拘留所的这些“潜规则”,让很多探视者和被拘留人员质疑。 探视者黄某日前来到南宁市第二拘留所,探视一位因打架被拘留的朋友,然而,他却被拘留所要求点60元的菜。拘留所值班人员告知,由于当日不是规定探视时间,如要探视 ,则需“变通”一下。只要在拘留所内的食堂点60元钱的菜,就能“安排见面”。黄某认为这样的要求尽管有些难以接受,但为了探视朋友,也只好妥协。当记者来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光明路的南宁市第二拘留所,该所工作人员告知,周五是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但探视人与拘留人只能通15分钟电话,不能见面。如要见面,可按每人30元标准点菜,还可在拘留所食堂与拘留人边见面边用餐。在非探视时间拘留所也同样可以此方式安排见面。 据一名曾被该所拘留过的人员透露,只要按标准用餐,除晚上之外,任何时间都可以去探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监所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拘留所都安排有家属探视时间,各拘留所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但“想要探视必须点菜”的做法是不允许的。(完) |